湖南省首个强制性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规范DB43/350-2007》,已于近来发布。该规范由省质监局、省环保局联合发布,起草单位为长沙环保工作技能学院、省站、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规范共分规模、规范性引证文件、术语和界说、技能方面的要求、办理规则、监测、规范的监督与施行等七部分。规范中对采矿、选矿、锻炼、加工公司的最低答应水循环利用率应新生产线%,现有生产线%,最高答应排放浓度现有生产线锑及化合物(以Sb计)为65mg/l,新建生产线mg/l。规范中还对采样点、采样频率、测定办法等作出了规则。 该规范将于2008年3月31日起施行,在相应的国家排放规范未发布前,该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改动长期以来废水中锑污染物无排放规范操控的情况,将有利于加强对涉锑企业的环保办理,促进锑工业系统调整。